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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击法官的事件,为什么网络一片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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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福!!

这个事件老子感同身受!十多年前我家和邻居发生冲突,本来明摆着是邻家无赖,结果到了法院判我家输。到遵义中院讲,那狗鸡巴的罚官凶得跟嫖客干小姐时的鸡巴一样,厉害得很,冲我们一通吼!杂种!
    总结:对中国法院,或在中国打官司,当原告太辛苦,很受伤,很冤屈。奉劝各位,宁当被告,勿当原告。简言之,被告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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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福!

杀得好啊,杀得少!中国的法官至少一半以上,是披着羊皮的狼,它们都是嫖客的鸡巴日的臭B生出来的怪胎。
    如果“凶犯”不死,那他一定会成为被告,他有福了。在中国,成为被告比当原告好啊,强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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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世用重典!

乱世用重曲!大家一定听过这句话,可在一般意义上,这话是统治阶级用来镇压老百姓时常说的,用在这里,用在被杀的这帮“罚官”身上,也适合。对它们,在这个乱世,就该用冲锋枪这样的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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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我也是叫好的一个.只要和法院打过交道的人,甭管原告被告,相信内心都是一个字'黑'.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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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来是不会叫好什么的,但是有听说在法院门口居然有很多附近的居民又是鞭炮庆祝,又是花圈纪念枪杀者的,可见这个法院的名声有多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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