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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要求删除ID“小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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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0 湛蓝 的帖子

他们才不会出仕呢:s_20:

一个狡猾狡猾的要死,小h

另个不清楚情况,但要出仕早就比我职阶高了


但俩人有一个共性,都爱较真儿,您是不知道当初小h做查水时也是……执著的狠呢

siiis兄辩才无碍,都清楚的


其实这也蛮好,本来上网图个啥,图一乐儿呗……


[ 本帖最后由 mich 于 2007-5-20 08:03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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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湛蓝 于 2007-5-20 07:53 发表
偶真佩服你们两个的,既然有这么多时间在做无谓的‘战争’既然知道管理上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漏洞和不足,为什么不试图改变它?这样一味的辩论与事何补?说一百事,不如做一事来的实在。好好想想吧!光说不练,算哪门子英雄......您有这样那样的想法,‘执政’理念。好啊 !SIS是个求才若渴的地方,埋没不了你们。申请去,有了权限您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去管理自己所属的版区了
非要说这是战争?哪里会有无畏的.
让你说中了,我只会说,做不了的,动动口了.挣口舌之快.喜欢这论坛并不一定非要在管理位置上:s_8:

[ 本帖最后由 siiiis 于 2007-5-20 08:24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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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8 hszts 的帖子

引用:
PS:你有偷窥癖好的?居然盯着我看了一夜之久?[怕怕]
嘿嘿,你管我……想当初……现如今……

青山依旧在,只是近黄昏呐
引用:
让你说中了,我只会说,做不了的,动动口了.挣口舌之快.
siiis兄,存在就是道理,一人一个玩儿法么

[ 本帖最后由 mich 于 2007-5-20 08:10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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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iiiis 于 2007-5-20 08:52 AM 发表

千万不要这样说.我一直说我不喜欢纯粹争辩,出发点都是为了更好的解决问题.
那伪原创的处罚版规定是他提供给我的,我查了一下是"舞文弄墨"区的,多少也是可以说明问题的.
最关键的是该版主自己说的那 ...
一,伪造原创是针对其人,非指此ID,所以可列可不列,因其在辩解的过程中仍有假造证据之举。
二,这便是上面提到的,伪造证据,知错亦不悔改。他的辩解自非毫无可取,可是你既然晓得法律,应该知道法律不会因一个人有百善而宽一恶,况且此人的辩解纵有可取的地方,亦不过两三处。而其在道歉之词中,仍不肯承认伪造原创一事。
三,这句你可能理解错误,或许我原本应加个标点:“诬指版主的管理操作,乃是对其个人的不满。”我的意思是,这位会员认为版主对他持有偏见,故才扣除威望。版主的解释亦易让人感到误会。然而问题在于,他扣除威望的决定,恰恰有规可依,建立在该会员确实伪造原创的事实之上,非但不算过错,还是依据行事。所以这位会员的行径构成有意中伤,兼且申诉的语气亦相当不客气,明讽暗刺,只差粗口。
我说过,此三条任哪一条也不致删除ID,是因三件事情任做单一,也不会令人感到其存闹事之心,亦不会令人感到气愤。可在伪造原创之后,假造证据,向来狡辩,不肯悔过,且对版主明讽暗刺,语气不善,则纵算无心之实,逾多也成有心之过。
这正是我以为他无理取闹的地方。而你觉得他的行为是否会使人感到如此呢?
这才是我想表达的,也算是对一夜的争论,对自己那混乱的思维做个总结。我的观点基本没变,认为有必要删除这个家伙,以做个警告。有冤屈无冤屈的人都跑来申诉,管理人员亦被搞怕的。
不过感觉一夜争论过来,得益处反不如那次交谈。所以冀望你也将观点总结一下,且告之于我,感激不尽的!哈。
PS:这帖已经跟投诉与否全无关系,只咱俩在打口水仗。:s_20: 不过这样灌水也不错。:s_22:
PS2:平心而论,该版主在处理之时,会使人感觉到掺入了个人情绪,正是这点使此次管理产生可以诟病的地方。可是依照版规,人家扣威望无错。:s_20: :s_20: :s_20: 此亦是我感觉到事情的戏剧性之处,只能讲这位版主懂得运用版规,毕竟未有因私废公,仍是称职的。

[ 本帖最后由 hszts 于 2007-5-20 09:49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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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iiiis 于 2007-5-20 07:38 AM 发表
能争论到现在,主要就是你那个"数罪并罚"惹出的事情,我当然知道你说的意思,你的意思是说那人有了好几个罪合起来应该够删除id的,可是你引用了"数罪并罚"的法律概念,既然你这样提出,我只好认为 ...
其实许多词是被逼着拿出来的,本不甚了解。之前说话也有失漏之处。只能再说抱歉。昨夜确实未够冷静。惭愧,现在受教。
其实辩论的事情本就非我所擅长,个人还是向往玄学,适宜安静地思考那些缥缈无踪,欲求而难得的事物。
PS:居然现在才能见到你这帖的?[大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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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szts 于 2007-5-20 08:22 发表

一,伪造原创是针对其人,非指此ID,所以可列可不列,因其在辩解的过程中仍有假造证据之举。
二,这便是上面提到的,伪造证据,知错亦不悔改。他的辩解自非毫无可取,可是你既然晓得法律,应该知道法律不会因一个人有百善而宽一恶,况且此人的辩解纵有可取的地方,亦不过两三处。而其在道歉之词中,仍不肯承认伪造原创一事。
三,这句你可能理解错误,或许我原本应加个标点:“诬指版主的管理操作,乃是对其个人的不满。”我的意思是,这位会员认为版主对他持有偏见,故才扣除威望。版主的解释亦易让人感到误会。然而问题在于,他扣除威望的决定,恰恰有规可依,建立在该会员确实伪造原创的事实之上,非但不算过错,还是依据行事。所以这位会员的行径构成有意中伤,兼且申诉的语气亦相当不客气,明讽暗刺,只差粗口。
我说过,此三条任哪一条也不致删除ID,是因三件事情任做单一,也不会令人感到其存闹事之心,亦不会令人感到气愤。可在伪造原创之后,假造证据,向来狡辩,不肯悔过,且对版主明讽暗刺,语气不善,则纵算无心之实,逾多也成有心之过。
这正是我指他无理取闹的地方。
你啊,你说的"这位会员认为版主对他持有偏见,故才扣除威望",这不对么?事实上该版主明确说了是搜索到对方申请管理人员的贴,对他里面的话愤怒而又再次扣其威望的,你怎么就不好好看看那位版主的话,和具体的那个操作,你再对照有关的版规,看看是不是该版主一开始就要扣对方威望删除其id.这明显是有问题的.你不想想这位版主的话告诉我们什么,告诉我们他开始做的确实是按照有关的处罚程序先扣对方一些分并通知对方解释的,后来的情况使其愤怒而又扣了分,你说这能不算偏见么?他能不知道对方可能根本就没有id上来申诉么?
人家道歉了,也说不要那id了,这已经实际承认了一些东西,为何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去理解对方一下呢,非要对方把头磕在你面前说自己错了你才满意么?
"扣除威望的决定,恰恰有规可依,"该版主自己都说是因为那张申请管理人员的贴子而愤怒删除的[扣的威望],这就是有规可依么?他自己都这么说了,你怎么还非要给个什么规定.

[ 本帖最后由 siiiis 于 2007-5-20 08:59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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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俩,洗洗PP擦擦脸,该吃早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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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iiiis 于 2007-5-20 09:45 AM 发表



你啊,你说的"这位会员认为版主对他持有偏见,故才扣除威望",这不对么?事实上该版主明确说了是搜索到对方申请管理人员的贴,对他里面的话愤怒而又再次扣其威望的,你怎么就不好好看看那位版主的话 ...
我又编辑了,你再看一下。我发现这位版主很聪明,他懂得运用版规,所做的事情也没有超越版规赋予他的权限,伪造原创确实要删除ID的。而该会员偏既有伪造原创的事实在先,又狡辩及假造证据的事实在后,所以虽然他有掺入个人情绪,却仍使得整件事情变得戏剧化,导致他可称一名合格的管理者,而在程序上的失漏,反遭缩小至一定程度。我这帖亦不针对版主,单指会员“小渊”个人的行为,确实有值得非议的地方。RP也很难令人信服。

[ 本帖最后由 hszts 于 2007-5-20 10:07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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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zts   

不说了,都休息把,下午还有事情,你也早休息:s_8:
还有mich你也辛苦,也休息一下:s_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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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昨晚本来要码点东西玩的,结果时间全浪费了.看今天有没时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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