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么多,我对版主能够为一个普通的申诉辩论这么久感到很开心,这说明版主们确实很重视会员的申诉和建议.
那我也说两条,那个人的申诉贴我也有看,确实是在狡辩,但是当时的版主处理问题也确实没有按照规矩来进行.那么,按照道理来说,管理员的犯错被视为优先,所以删除帐号的行为因该被视为错误的行为.而在这里又提出要删除申诉人的帐号,那么,既然上边说了删除帐号是错误的了,所谓的诬告或者诽谤也不应该成立.
对于数罪并罚的概念,我认为woaisis兄说得很有道理,再说现在SIS的帐号也不能随便注册了,其实也可以看成是死刑了.
希望这次时间能够给各位版主提个醒,以后都能按照规定来做.不要一下子就把帐号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