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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xn9666 于 2012-3-30 18:17 发表 
本人小学肄业,所以大字不识几个,所以我现在感觉第一9楼没有看懂我的观点,第二我也看不懂9楼在说啥!朝鲜战争和中国的不平等条约毫无关系,我的文章一直都在讲述这场战争首先不是中国人挑起的,其次我们是被迫参战 ...
1946年1月5日,国民党政府与苏联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在条约中正式承认了“蒙古人民共和国”。
后来蒋介石败退台湾苟延残喘之后又宣布自己反悔了,重新把外蒙纳入中华民国版图。但这推卸不了丢掉蒙古的责任。
1952年蒋介石在《中国国民党第七次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政治报告》做出检讨:
“承认外蒙独立的决策,虽然是中央正式通过一致赞成的,但我本人仍愿负其全责。这是我个人的决策,是我的责任,亦是我的罪愆。”
“这是我对外蒙古问题最后解决的信心,是始终一贯,而没有动摇过的。至于承认外蒙独立的决策,虽然是中央正式通过,一致赞成的,但是我个人仍愿负其全责。当时我决心的根据有三点:
“第一、我对于民族平等、自由的思想,向来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只要其民族有独立自主的能力,我们应该予以独立自主的。
“第二、外蒙所谓"蒙古人民共和国",自民国十年设立以来,事实上为俄帝所控制,我们政府对于外蒙领土,实已名存实亡了。
“第三、 只要我们国家能够自立自强起来,外蒙这些民族,终久必会归到其祖国怀抱里来的,与其此时为虚名而蹈实祸,不如忍痛割弃一时,而换得国家二十年休养生息的机会。那是值得的;因为割弃外蒙寒冻不毛之地,不是我们建国的致命伤,如果我们因为保存这一个外蒙的虚名,而使内外更加不安,则国家更无各平建设之望了。
“我主张放弃外蒙的的决心,实基于此。这在现在看起来,实在是一个幼稚的幻想,决非谋国之道;但我在当时,对外蒙问题惟有如此决策,或有确保战果,争取建国的机会。这是我的责任,亦是我的罪愆,所以我不能不向大会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