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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要求删除ID“小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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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0 eee222ee 的帖子

根本没那必要,谁知道你老兄长啥样儿?住哪儿?

你还怕谁明儿打你家门上去么?

玩的开心就是了

只要不犯规,谁还敢怎么着你

网络又不是真实社会……



开心了,想挠两嗓子了,就随便码

码的好,照样有分加

码的精彩,照样有人喝彩

码的实在精彩,我帮你弄牌牌


[ 本帖最后由 mich 于 2007-5-20 08:47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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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1 mich 的帖子

呵呵 我到不是顾虑这个,只是有点郁闷罢了,让大家 有个轻松的环境,还是先潜下吧,否则我又会一天发120个帖子,赚个几百JB了,明天在瞧瞧有啥好写的

[ 本帖最后由 eee222ee 于 2007-5-20 09:58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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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zts ,晕了吧,挺有意思。两位累不累。
前几天和woaisis的马甲就图片原创辩论了几次,感到好无聊。
woaisis的马甲太咬文嚼字,辩来辩去,感到纯粹是码字,偏离主题,没有实际意义,不再说了。我欲不争,谁与我争锋。hszts,众人心中有杆秤,大家都明白。:s_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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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omeagle 于 2007-5-21 11:00 发表
hszts ,晕了吧,挺有意思。两位累不累。
前几天和woaisis的马甲就图片原创辩论了几次,感到好无聊。
woaisis的马甲太咬文嚼字,辩来辩去,感到纯粹是码字,偏离主题,没有实际意义,不再说了。我欲不争,谁与我争锋。hszts,众人心中有杆秤,大家都明白
呵呵,到现在你还没有觉悟,还在说我偏离主题,我在告诉你,我根本就不喜欢纯粹的争论,争论都是建立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的,关于和你争论"原创"的问题,你自己再去看看我是不是围绕着解决实际问题基础上的,首先要承认"水印原创"情况的实际存在,通过一定概念上的延伸补充而解决它,这就是争辩的中心,而你呢,你在争论的什么,你的争论完全是纯粹原始定义上的,没有变通没有为解决问题找想,承认你说的就等于根本解决不了实际出现的问题.到现在还不明白,还在这里说hszts,自己去看看生活中的各种规则哪条不在是咬文嚼字,为什么你和我争论'原创"不松口,你不是一直咬着生活中的原始"原创"定义不放么?是我在咬么?真好意思说我的争论"没有实际意义"恰恰是你对原创的理解失去了解决问题的实际意义.你在争论中有一次说到如何解决"水印原创"的这种实际存在的问题么,把这种水印原创方式做为转贴的说法就很合理么?转贴少了几道的工序把它们算成一起才叫奇怪.这样归类比把这种情况归为"水印原创"不合理的多.反对的人会更多.这就是真实的情况.可是由于"水印原创"普遍存在性和其具有的特殊功能使我们必须要解决这种问题.找出目前比较合理和被大多数人接受的解决办法才是关键,不然的话就会把这种情况扔到一边不去管,隐患更大.概念定义是人在一定环境下定出的,也不是一成不变.各种各样的定义都是存在被修改补充的可能,就是因为实际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比如新生事物的出现,例如互连网的出现],人们对事物的理解有了更多的认识..大家心里当然有杆秤也会称出你说的话有几斤几量.
既然说辩论的无聊为什么还要在发此有争议的文字,看样子还是不甘心,注意到你使用了"辩论"一词而我从来就不喜欢用这词,我都是使用"争论"."辩论"往往是纯粹性的,比如论坛上的辩论区,那地方我从来不去,辩论一天也解决不了论坛上的实际问题,如果谁不是为了解决论坛上的实际问题为前提的,最好别和我争论,可以直接去论坛辩论区发贴.

关于我和hszts的争论,为什么我没有直接去驳他提出的3点而去抓其出现的漏洞,就是要告诉大家,谁都可能犯错,主观认为的100%的事情是靠不住的,经验会帮助人,经验上的不足也一样会害了人,所以管理人员处理问题的时候要严格遵守论坛给出的处罚程序,不可以随便省去其中的环节,以免出现万一的情况,而实际情况确实会出现存在侥幸想法的管理人员省去某个处理环节的[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完全杜绝],所以对于申诉者来说就需要宽容些.这就是我要争论和表达的主要思想,在争论的绝大部分中我都是围绕这主题思想说的,请大家正确理解.仔细阅读.


[ 本帖最后由 siiiis 于 2007-5-21 01:13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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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见到连接不好说。
如果你说的属实,不用三条,就第一条ID也是必删无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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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gjjbb2007 于 2007-5-21 12:19 发表
没见到连接不好说。
如果你说的属实,不用三条,就第一条ID也是必删无疑的。
如果有一条够上删除的还争论什么,直接删除好了,谁也没有意见.
楼主要删除的是对方申诉的id,使用伪原创的是已经被删除的id.
最好看看详细内容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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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楼\84楼,我们都尽力做到对事不对人,不要因在事情上立场不同,导致人人之间也对峙.
86楼没有讲错,这三条任一都不够删除ID.可是那个申诉ID在申辩过程中仍然犯有过失,这样的申诉ID,便应给予一些惩罚,以示警告之意.实际上我在发此帖时,也知道很难投诉成功,但确实抱有侥幸.感谢LS那位,使我更注意区分感情与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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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iiiis 于 2007-5-21 01:28 PM 发表

如果有一条够上删除的还争论什么,直接删除好了,谁也没有意见.
楼主要删除的是对方申诉的id,使用伪原创的是已经被删除的id.
最好看看详细内容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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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见了下原文章和那小渊的申诉---回复 #31 mich 的帖子


呵呵 斑竹啊,他的后面和我已经没任何关系了,我只引用了他前大概400多字的,后面的和他的作品全部不一样啊(后面的已经发在第2页了)

如果是这样,那就算了,无话可说

鄙视那个删ID的斑竹,扣声望,扣积分居然是因为说别人吹牛??哈哈哈哈

---照他说的引用400多字而且以原创非首发的标题发布,在他发布的文章中他自已的东西并不多,而且后面的东西不是同时发布,第一时间以伪原创判定没错。

另外提醒一下借用他人构思然后自已发挥的原创不要全文引用而且要尽可能把自已的东西表达出来,这类作品没有完成最好不要发布。

对文区的版主表示敬意,工作认真负责,对原创的把关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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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gjjbb2007 于 2007-5-21 12:5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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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见了下原文章和那小渊的申诉---回复 #31 mich 的帖子


呵呵 斑竹啊,他的后面和我已经没任何关系了,我只引用了他前大概400多字的,后面的和他的作品全部不一样啊(后面的已经发在第2页了) ...
那人对已经道歉默认了处理的正确性,这都没有什么好说的,我们争论是因为楼主提出要删除他申诉的id.

关于我和hszts的争论,为什么我没有直接去驳他提出的3点而去抓其出现的漏洞,就是要告诉大家,谁都可能犯错,主观认为的100%的事情是靠不住的,经验会帮助人,经验上的不足也一样会害了人,所以管理人员处理问题的时候要严格遵守论坛给出的处罚程序,不可以随便省去其中的环节,以免出现万一的情况,而实际情况确实会出现存在侥幸想法的管理人员省去某个处理环节的[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完全杜绝],,所以对于申诉者来说就需要宽容些.这就是我要争论和表达的主要思想,在争论的绝大部分中我都是围绕这主题思想说的,请大家正确理解.仔细阅读.



请大家一定注意争论和辩论的区别,辩论往往是没有最后处理结论的.我们看到很多辩论的话题,实际上都是根本给不出最后结论的,在电视上可以看到一些大专辩论,最后淘汰对方并不是因为胜利者持有的观点正确,而是因为对方在"辩"的技巧上的胜利,让对方出现了错误或答非所问的情况.就好象最后我和h争论到最后,他给了我一段宇宙玄学的东西,我回复他意思就是说不能在继续下去了,就是因为宇宙玄学根本就辩不出个结果,和解决实际问题没有了多大关系,当然了我也能从自己的角度理解h说的意思.并不是每个申诉者都知道怎么去说自己的问题,往往都是从感情的角度为自己喊冤,这就需要旁观的热心会员去帮一下,只有让申诉者没有申诉的顾虑才可能从各种申诉事件中去发现论坛存在的各种问题,以便及时解决,更好的为会服务.



[ 本帖最后由 siiiis 于 2007-5-21 01:34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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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弄错,那伪原创不是小渊发布的,小渊只是为那人申诉,如果不是无理取闹自然也没有删除的必要。

世上没有百分百的事,判定之前老是去考虑万一会让版主的工作难度加大,文区的版主判定伪原创自然有他们认为合理公正的方法,有拿得出手的证据,如果觉得不是十分明确可请文区别的版主一同确定。

对伪原创不要手软,对于论据确凿的伪原创投诉的机会也不要给直接删除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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