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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注李昌奎背负两条人命却免死案之我的愤怒!只因太过气愤,才出此文! [打印本页]

作者: xlfamm    时间: 2011-7-16 22:28     标题: 关注李昌奎背负两条人命却免死案之我的愤怒!只因太过气愤,才出此文!

有人会说:生活在天朝真好啊!杀了人可以不死!
也有人说:生活在天朝真悲哀!被人杀了也白死!
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是为维护其国家人民的利益的,只要是该国家的公民,无论贫穷与否,富贵与否都因该一视同仁。天朝自古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说,欧美等国家也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但是,天朝的法律做到了么?天朝的法律的确有很多漏洞可以让人指出并专其空子,这也无可厚非。但是,杀人偿命乃天经地义之举!!杀人狂魔李昌奎强奸少女并将其残忍的杀害,且连同她年仅3岁的弟弟也一起屠杀,此乃人神共愤之举!此贼不杀,何以平民愤?此贼不除,何以证明法律是为人民服务?此贼不除,何以告慰死不瞑目的王家姐弟?
回想前些时日的药家鑫一案,本人敢这么说:药案若不是我们广大有正义感得万千网友齐心协力关注和呼吁,狗贼药家鑫绝对死不了!!陕西高院是顶着舆论的压力才勉强判了药狗贼斩立决!
而云南高院那些国贼法官们却偏偏要违反民意为一个杀人不眨眼连3岁孩童都不放过的恶魔开脱免死,其做法完全是挑衅法律和挑衅我们P民的最低底线!!!
我们已经无可忍耐!!
因为!李昌奎不死,法律只是一张白纸而已。换句话说也行,那就是法律条纹保护的是当今权贵阶级的利益!!
而我们的利益从何谈起?不说别的,连我们最起码的生命权利都无法保证,想杀就杀!
李昌奎一日不死,也许下一个死去的就是你,我的亲人,我们的父母,我们的兄弟姐妹!
所以,我们必须关注到底,一刻也不能放弃!因为,我们大多数人都是社会底层,或者最底层的人!
以后必将出现更多的王家鑫,药家银,张昌奎,李昌鬼等之流,我们也会一如既往的关注和声讨到底,让刑法不在是一纸空文!为了我,也为了你,为了我们广大人民!
云南高院田成有等若干狗贼:首先,我还要代表全中国人民再骂你们一句:你们的父母对你们的存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我要爆干他们的批血以示惩罚!!!别说我没素质,我还真没什么素质!!但我有良心,我可以为一个素不相识的人鸣不平,甚至可以为他们所遭受的不平等待遇而去上访,去你们法院门口示威游行!!你们的良心从你们戴上国徽的那一刻起,就已经被狗吃了!!
田成有等若干狗贼:你们说我们是在狂欢,是在藐视法律。但真正狂欢,藐视法律的人却是你们!!试问:杀人偿命连3岁小孩子都懂的小道理你们却不懂,莫非是你们3岁的时候你们娘没教过你?还是你们压根儿未曾学过《刑法》?
田成有等若干狗贼:还记得河南某个有良知的律师是如何开导你们的么?这位律师的建议很好啊!你们不如把云南高院直接改成云南寺院好了!你们不是说冤冤相报何时了么?你们干脆脱下你们的法官袍穿上袈裟得了!但依我看哪,即便你们将云南高院改成云南寺院你们也不会虔诚的吃斋念佛,你们依旧会是一群披着袈裟但无恶不作的豺狼!!
田成有等若干狗贼:速速在庄严的国徽下自裁谢罪,或许能稍微挽回一点你们现在所背负的骂名!要不然,你们势必会被正义之剑剥下你们的狗皮再做成灯笼,照亮你们去往阿鼻地狱的不归路!
同胞们:让我们将此案一直关注到底,直到李昌奎伏法!若不如此,任凭奸贼当道,长此以往,国将不国迟早!
同胞们:我们不能再冷落,也许我们什么也没有,但我们有一颗火热的心,就用我们这颗火热的心,为被害的王家姐弟的家人送去伸冤的胆量和温暖,维护被害人的利益就是维护我们的利益!杀人狂魔李昌奎必死!田成有等败坏朝纲之狗贼必诛!
若如正义得不到声张,人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积压在人们心中的怒火会越燃越烈,总有一天,这看似美丽的天上人间定会化为灰烬!
作者: sunny6085    时间: 2011-7-16 23:12

杀人偿命 欠债还钱 君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这是5000年留下来的 亘古不变的道理 李昌奎不死 难平民愤。
作者: 村上秋树    时间: 2011-7-17 00:00

云南的这个判决的确有问题,但引用所谓的“天朝自古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说”这种理论就不妥当了。
古代中国,真正做到王子与庶民同罪的有几回?寥寥无几。中国自古以来真正实行的恰恰相反,富人和官员(或他们的家人)犯了刑事或民事官司,绝大多数是不判或轻判的。只有侵犯到皇帝利益的,类似于欺君、造反作乱的这种罪行,才真正做到了王子与庶民同罪。
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是等级森严,官本位制,连人和人之间的平等都做不到,怎么可能做到王子犯法和庶民同罪?那都是忽悠忽悠老百姓的。
当代中国做到人和人之间的平等了吗?根本没做到。既然如此,那也就更无法做到“只认罪行不认人”了。所以,这种事情是中国这个社会的必然产物。
人和人之间的平等,是王子与庶民同罪的前提。
作者: 大水鱼    时间: 2011-7-17 01:10

按照这个论据,我觉得受害人也应该拿起器具,对犯人以及法院等一众领导,先奸淫其直系女亲属,再虐杀其家人,然后随便当扯平就行了,反正法律,人权全是狗屎,相信的是白痴。
作者: lyh521    时间: 2011-7-17 06:28

很多你多让人看了欲哭无泪的事,不是网民狂热,而是社会底层的呐喊,社会需要公平。但是有很多法律也无能为力的事,像现在的贫富不均。杀人案就不同了,杀人案在法律上有很明确的规定,现在问题是再明确的规定,在权贵眼里也有很大的弹性,他们给出的理由往往让人苦笑不得,许霆取出17万是恶意,那些贪官几千万几个亿都是无意的?,两条人命就一句投案自首就可以免死,那如果受害者是你的家人或亲属,也能免死吗?社会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制度,很难谈到公平,不论像田副院长所说的公民狂欢也好,还是网上讨伐,那就是为自己争取最起码的权利,就是要公平。
作者: hfzob    时间: 2011-7-17 08:24

“天朝自古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说”这句话其实是不对的,昨天看《三言两拍》,内有一篇文章讲道一个退职官员杀了五个人,超过3人,核当死罪,意思是如果不超过3人他就没有死罪。
作者: 我是大人    时间: 2011-7-17 14:22

大家都在法院门口等着,杀了判死缓的法官,完了立刻自首,会死刑吗?
作者: xwz    时间: 2011-7-17 18:42

顶8楼,我也有这个想法,希望有人去把主审法官给杀掉,然后立即去自首,
于是——“虽然什么什么,但是什么什么。。。”呵呵,那么也就不会被判死刑了。
再换言之,对于这个李昌奎,我们也不用再去审判什么了,
也找个人把他杀掉,然后也学他的样子,去自首,
当然,还会是“虽然什么什么,但是什么什么”的判决结果,
自然也不用判死刑,
皆大欢喜!以后中国就是没有死刑的国家了。

另外再说,虽然外国很多国家是没有死刑的,但是,绝不能说外国的刑罚不重。
国内的刑罚,死缓可以改无期,无期又能改有期,长期还能改短期。。。
结果那些犯罪分子就很快出来,继续危害社会。

而国外,就算杀人后没有死刑判决,但是,判你个七八十年甚至一百多年的刑,
让你连出监狱的机会都没有,看你还敢不敢。所以,不能拿外国没有死刑来说事。

如果真的想和外国接轨,尽量少判死刑的话,那么,针对这个案子,
判他个100年不允许出狱,不允许假释,天天做苦役赎罪,我是没意见的,
就怕判了死缓以后,没几年就出狱了,这样对死者家属太不公平了。
作者: ESC    时间: 2011-7-17 19:19

有钱了谁还呆在这个国家,连人的权利都不能得到保障还有什么希望
作者: tztz12000    时间: 2011-7-17 22:17

今天看到新闻说这个案子要重审,我就笑了,云南高院这是自己打自己嘴巴来的,
高院的应该就是终审了,我是这样理解的,终审就是完结了,现在要重新审,这有
什么说法没有?有人关注就要重审?一会判你死缓,一会判你死刑立即执行,死不死
都是高院说了算,法律拿来做什么的?好象根本就没法律什么事,这天朝的事还真是
让人笑到无法呼吸,笑到泪干心死。。。。。。
作者: citycz    时间: 2011-7-18 12:36

听说最高院要重审这个案子 我们姑且先不说最后的结果是什么 但就这么事件来看 二审可以判死缓 说明的问题太大了 这是活生生两条人命 竟可以判死缓 不过 广大劳苦大众也不必为这个结果愤怒 个人倒是觉得这是件好事 至少暴露了我们司法系统在执法的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问题 国家相关部门应该会整治的 如果就是这个结果了事了 那倒是给广大劳苦大众开了一个很好的案例先头 这样你觉得谁做了让你无法接受的事情 你又多了一种解决恩怨的办法 而且是你不需要付出生命代价的
作者: 1103841568    时间: 2011-7-19 12:46

总有人是有良知的,即使在中国。呵呵,红心送上了。
作者: wwllkmj    时间: 2011-7-19 23:27

自古官官相护,到现在还没看清嘛?
轻的就忍气吞声过日子,过不下去也得等着送走老爹老娘,安顿好老婆孩子后来个热烈的,
提倡那句话:你让我没房子住,我就让你房子没人住!
人,只能靠自己!
作者: 天骄子    时间: 2011-7-21 15:45

按照田院长的逻辑,我觉得受害人也可以对田院长及法院等一众领导,先奸淫其直系女亲属,再虐杀其家人,然后投案自首,反正不得判死刑
作者: xp790624    时间: 2011-7-22 09:08

在天朝这个神奇的国度,什么都有可能发生,只是我们原来知道的少,有了网络,我们终于豁然开朗了,我要看看他们这个事怎么下台。
作者: laofengno1    时间: 2011-7-22 10:20

法律从来都是一纸空文,可随意扭曲解读,可几重标准,无奈。。。
作者: swissboy    时间: 2011-7-22 10:29

人性的扭曲,病态的社会,真的为生活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悲哀。
如果法律不是用来保护我等弱势群体,而是用来庇佑那些权势贵族。
那么这样的法制过度迟早是会被瓦解的。
那些以为欺负弱势群体来彰显自己的强势的人迟早只会遭天谴。
有本事的会什么不去欺负那些鬼子。
生命对每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
真的不想再看到这样的事情了,强大的天朝,你还能走多远。
作者: xlfamm    时间: 2011-7-22 11:16     标题: 回复16楼

妥协?负面因素?我看法律不能维护人民的利益才能造成更多的负面因素!!至于妥协,试问平民百姓无论受到了什么伤害是否都该妥协和认命?那么法律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可言?平民百姓的尊严何在?法律的威严何在?
再问16楼,如果此案的受害人是你的亲人,当你的亲人被害而法律不为其伸冤,你是否会感到无奈而选择妥协?
如果我的亲人遇到此遭遇而罪犯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我会采取自己的方式来解决,那就是杀他全家烧他房子!因为我希望法律公平公正的判决,当法律不能为我做主的时候,我会自己为自己做主!
作者: jifengri    时间: 2011-7-22 11:57

去法院打过官司就会知道,现在的中国是没法的,全凭法官一张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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